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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年蔡瑞等八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77(光緒3年)蔡瑞等8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蔡四端、瑞補、程嬰、仝侄獅浴裕有朋等,有承父遺下水田1叚5處,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學田庄廟仔前犁頭尖大庄東勢大溝墘,年配納番大租粟,又帶納福德廟水粟,自帶圳水。蔡端之兄先賢等經典與學田庄陳四興,官價銀250員。在向陳四興之子陳秀官兄弟等,再備出佛銀100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77~187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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