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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五年貓霧拺社番等三人立杜賣盡根大租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902年(明治35年)貓霧拺社番等3人立杜賣盡根大租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5,為 拺社番蒲永壽」3枚、「拺社番申□□□印」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猫霧拺社番蒲永壽,有承祖父遺下大租谷金,杜賣物所在地點田址共有2處,分別為孝田庄洋、番社脚庄前此2處,大租全年3石7斗正,均配陳紹宗之田完納。因乏銀要用,將此大租出賣與陳治宗,賣大租價銀10大員,每員各秤7錢2分8厘正。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02~190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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