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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二年廖光岱立杜賣盡根契

本物件為西元1807年(嘉慶12年)廖光岱立賣盡根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0,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彰化縣邑用印」4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3枚、「淡防分府給忱官庄佃首李加陞戳記」1枚。立契人為廖光岱。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柒分。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內快官庄,並帶圳水、年納供課。因乏銀別置,將此水田賣給張甫官之子張光錦。交易金額為價銀450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07~180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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