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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年宗裁等仝立合約分契字

本物件為明治30年(1897)宗裁等仝立合約分契字,立契時間為明治30年(1897)11月。地點在苑裡,立契人為,內容:「宗裁等出本銀典借陳茂現朱仁記水田二所,其陳茂觀一所址在苑裡西勢北畔,合出本銀240大元。又典過朱仁記水田一叚,址在後厝仔庄水尾,合出本銀400大元,契字拾紙與根養叔合典分契約字壹紙共拾壹紙。此兩叚之項,計共640大元,此二叚前立字係是以宗裁出首承典借之名,宗裁出本銀320大員,應分收執陳茂契字四紙;大琛應合出本銀320大員,應分執收典過朱仁記契落共拾壹紙,每年租谷利谷二人對半均分。其」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宗裁等2人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年十一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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