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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八年黃宗利等四人立賣盡根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905年(明治38年)黃宗利等4人立賣盡根田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9,為「苗栗廳印」2枚、「苗栗廳印」半截戳記1枚、印章6枚。立契人為黃宗利等4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南埔庄,原配大甲溪水、大租谷。黃宗利等因乏銀別用,將水田賣給中庄李丁財。交易金額為價銀920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05~190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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