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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四年蔡永立杜賣盡根田園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901年(明治34年)蔡永立杜賣盡根田園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2,為印章2枚。立契人為大甲西門內蔡永,有自置田園1所,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坐落福興庄後北勢,原配大甲溪水,逐年配納番主大租錢。因乏銀應用,將此田園出賣與頂庄仔庄第九番戶李丁才,交易金額為佛銀50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01~190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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