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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八年程新發根抵當權設定約定證書

本物件為昭和18年(1943)4月10日程新發根抵當權設定約定證書,張數3張。「臺南地方法院虎尾出張所印」戳印1枚、「臺南地方法院虎尾出張所」戳印5枚、「程新發」戳印5枚。此為債務者程新發與大承信託株式會社債務圓金300圓。不動產表示:虎尾郡二崙庄港后12番,佃1甲8分4厘0毫4絲,用惡水路0分9厘1毫7絲、佃8分1厘6毫9絲。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程新發
  • 日期
    年代: 昭和一八年四月二三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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