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昭和19年(1944)9月21日廖溫義抵賞權抹消登記濟,張數1張。「臺南地方法院虎尾出張所」戳印1枚、「大承興業株式會社印」戳印2枚、「平峰」戳印1枚,共計戳印4處。內文為土地表示:虎尾郡二崙莊港后12番地1。昭和18年(1943)4月23日登記受付第3313號,債權額金300圓。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