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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九年廖溫義土地分筆登記申請書副本

本物件為昭和19年(1944)廖溫義土地分筆登記申請書副本,張數3張。「副本」戳印2枚、「臺南地方法院斗六出張所」戳印5枚、「臺南地方法院斗六出張所印」戳印1枚、「長弘」戳印2枚、「司法書士長弘德也」戳印1枚、「登記濟」戳印1枚,共計戳印12處。廖溫義透過司法代理人長弘德也在斗六出張所辦理土地分筆登記,課稅標準為土地2筆,登錄稅為金1圓。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廖溫義
  • 日期
    年代: 昭和拾九年十一月拾七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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