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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二年林連慶等土地分筆登記申請書副本

本物件為昭和12年(1937)12月林連慶等2人土地分割登記申請書副本,張數2張。「張」戳印3枚、「臺南地方法院斗六出張所」戳印2枚、「臺南地方法院斗六出張所印」戳印1枚,共計戳印6處。張木德代理林連慶、林朝英等2人到斗六出張所辦理朝和12年(1937)3月30日分割。課稅標準為物件1個。登錄稅金20圓。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連慶等2人
  • 日期
    年代: 昭和拾弍年十二月壹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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