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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二年廖木通代理地目變更申請書

本物件為昭和12年(1937)8月27日廖木通代理地目變更申請書,張數2張。「臺南地方法院虎尾出張所」戳印3枚、「木通」戳印1枚,共計戳印4處。廖木通代理廖□□,登記原因及日期為大正13年(19)12月1日地同變換。課稅標準:土地1筆。登錄稅金20錢。土地表示:虎尾郡二崙庄八角亭21番1。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廖木通
  • 日期
    年代: 昭和拾貳年八月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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