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昭和九年廖承丕土地所有權保存登記申請書

本物件為昭和9年(1934)5月4日廖承丕土地所有權保存登記申請書副本,張數2張。「臺南地方法院虎尾出張所」戳印4枚、「木通」戳印1枚、「臺南地方法院虎尾出張所印」戳印1枚,共計戳印6處。 廖承丕透過廖木通到虎尾出張所辦理土地所有權保存登記申請,申請目為所有權保存登記。課稅標準為金80圓,登錄稅為40錢。土地表示為虎尾郡西螺街茄苳49番1,1田0甲0分2厘9毫5絲,價格金80圓。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廖承丕
  • 日期
    年代: 昭和九年五月四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