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明治三十九年林光斗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

本物件為明治39年(1906)林光斗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8,為「臺北地方法院印」1枚、「臺北地方法院」半截戳記2枚、印章5枚。立契人為林光中。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2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擺接堡永豐庄。林光中因乏銀別用,將此水田賣給林景仁。交易金額為龍銀390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光斗
  • 日期
    年代: 明治參拾九年拾弍月拾八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