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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四年林祖壽立質借銀字

本物件為明治34年(1902)林祖壽立質借銀字,張數1張。「游」戳印1枚、「黃阿丕」戳印1枚、「游龍」戳印1枚、「游浪」戳印1枚、「黃榮欽」戳印1枚、「清亮」戳印1枚,共計戳印6處。林祖壽、游民南等與游民南兄弟侄等有共承曾祖父游維秋遺留在竹北二堡五塊厝庄,歷管無異因前年間有欠業主大租粟石甚多,無從乏還。不得已下,願將此業割出草湖田屋二叚下下則田7甲5分5厘4毫,應帶大租粟5石正4至界址。踏賣與林祖壽掌管游民南兄弟侄將田價銀偹還所欠大租清。但丈單1紙內寫下則田10甲1分5厘2毫4系,又下下則田7甲5分5厘4毫,合計17甲7分7厘6毫4系,不能均分執照是日仝中議定就將此丈單壹紙繳付買主林祖壽。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祖壽等8人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四年月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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