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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年李振文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76年(光緒2年)李振文等2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5,為官府用印1枚、「新設臺北府淡水縣邑用印」3枚、「清賦騐訖」1枚。立契人為李振文等2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2叚合為1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擺接保芎蕉腳庄,帶納番租粟、配大安粮坡圳水。李振文等人因乏銀別創,將此業賣給楊鋒山。交易金額為價銀650大員。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振文等2人
  • 日期
    年代: 光緒弍年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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