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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八年林東盛等四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山林園埔公山茶祖契(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92年(光緒18年)林東盛等4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山林園埔公山茶祖契(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6,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淡水縣邑用印」2枚、「淡水縣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林東盛記」1枚。立契人為林東盛等4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明買林世清田園山林埔地1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金包里保南勢史磺仔坪庄。林東盛等人因乏銀別創,將此業賣給林本源。交易金額為價銀400元。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林國華之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東盛等4人
  • 日期
    年代: 光緒拾捌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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