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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八年林東盛等四人仝立杜賣盡根瓦店契

本物件為西元1892年(光緒18年)林東盛等4人仝立杜賣盡根瓦店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5,為「臺北縣印」2枚、「臺北縣印」半截戳記1枚、「林東盛記」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林東盛等4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承父祖用林同盛名號明買游朝宗瓦店1座計4進。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枋橋頭東門內直街。林東盛等人因乏銀別用,將此瓦店賣給林本源。交易金額為價銀800大元。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林國華之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東盛等4人
  • 日期
    年代: 光緒拾捌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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