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光緒十五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張振清丈單

本物件為西元1889年(光緒15年)2月,臺灣布政使司為摯給丈單,今淡水縣丈報牒字第1013至1921至30 33至36號,為光緒4年高楊華賣與,仝典11036元,張振清(冊名張春濤)坐落大加虭堡里奎聚庄中則田有4甲7分5厘3毫1絲,其四至並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摯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尚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椎收過割,須給主張振清收執。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臺灣布政使司
  • 日期
    年代: 1889~188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