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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七年胡廖氏立杜賣盡根水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81年(光緒7年)胡廖氏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張數為張。戳記有2,為「清賦騐訖」1枚、「臺北縣」用印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胡廖氏,有承先夫胡海壽鬮書,應得長孫田業,原與公田連界,合贌佃管收。迨光緒4年,公田出賣與林本源,即抽出長孫田壹,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海山保東仔林莊土名陂角□脚,帶納大租谷、又配課租,并帶張厝圳水1分。因乏銀別用,將此長孫業杜賣與林本源承買,交易金額為價銀400元。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林國華之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胡廖氏
  • 日期
    年代: 1881~188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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