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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七年林寬厚等三人仝立杜賣盡根水田山場埔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68年(同治7年)林寬厚等3人仝立杜賣盡根水田山場埔地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6,為「淡水廳邑用印」3枚、「清賦騐訖」1枚、印章2枚。立契人為林寬厚等3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用林彰德名字買過呂益美山業田1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大鷄籠長潭堵,納口粮大租谷。林寬厚等人因乏銀別用,將此業賣給林本源。交易金額為紋銀651兩。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林國華之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寬厚等3人
  • 日期
    年代: 同治柒年十一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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