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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五年陳愛立杜賣盡根水田山場厝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66年(同治5年)陳愛立杜賣盡根水田山場厝地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7,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新設臺北府淡水縣用印」4枚、「清賦騐訖」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陳愛。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業數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桃澗保龟崙舊路坑廣興庄,配納龟崙社番大租谷。陳愛因乏銀別創,將此田業賣給林本源。交易金額為紋銀316兩2錢。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林國華之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愛
  • 日期
    年代: 同治伍年拾弍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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