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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五年林文筆立杜賣盡絕根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780年(乾隆45年)林文筆立杜賣盡絕根田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4,為「理番分府給龟崙社土目□□長行戳記」1枚、官府用印1枚、官府用印半截戳記1枚、「□□□記」1枚。立契人為林文筆,有先年承買淂支田1處作2叚,併帶屋宇1座,帶山界荒埔、菜園等項,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龜崙廣福庄,遞年原納本社大租粟、又帶本坑水。因乏銀別創,將此業賣與袁阿春,交易金額為佛面銀15大元。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文筆
  • 日期
    年代: 1780~178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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