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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五年陳生等四人立杜賣盡根田園埔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66年(同治5年)陳生等4人立杜賣盡根田園埔地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8,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新設臺北府淡水縣用印」5枚、「清賦騐訖」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陳生等4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買過徐越生田業1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桃澗保海口崁子腳埔頂下店庄。陳生等4人因乏銀,將此田業賣給林本源。交易金額為佛銀443兩9錢2分。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林國華之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生等4人
  • 日期
    年代: 同治伍年正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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