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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元年廖海鳳等二人立仝杜賣盡根水田山場埔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62年(同治元年)廖海鳳等2人立仝杜賣盡根水田山場埔地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0,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清賦騐訖」1枚、字號用印1枚。立契人為廖海鳳等2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生埔山林1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拳山保安坑庄,配納屯租穀、隘丁粟。廖海鳳等人因乏銀別創,將此業賣給林本源。交易金額為紋銀403兩。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林國華之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廖海鳳等2人
  • 日期
    年代: 同治元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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