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道光六年胡續部等二人立杜賣盡根契

本物件為道光6年(1826)胡續部等2人立杜賣盡根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7,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清賦騐訖」1枚。立契人為胡續部等2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2埓。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海山汛營盤下十八份,帶十八份埤水、張家大圳、配納大租谷、年收小租谷。胡穀撰等2人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林安邦。交易金額為紋銀263兩。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胡續部等2人
  • 日期
    年代: 道光六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