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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一年謝陛源等四人立杜賣盡根田業契

本物件為西元1831年(道光11年)謝陛源等4人立杜賣盡根田業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4,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臺灣縣邑用印」1枚、「臺灣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官府用印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騐訖」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謝陛源等4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海山,納水租谷。謝陛源等人因乏銀別創,將此田賣給林安邦。交易金額為紋銀2077兩。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謝陛源等4人
  • 日期
    年代: 道光拾壹年捌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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