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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七年胡饒裕等三人立杜賣盡根契

本物件為西元1837年(道光17年)胡饒裕等3人立杜賣盡根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6,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官府用印4枚、「清賦騐訖」1枚。立契人為業戶胡咸臨即胡饒裏裕、仝姪胡穀衍等,有共承祖父胡習隆、仝聯興復興,先年合買水田2埒,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海山汛營盤下、又營盤下水田一大埒、并帶厝外高崁田1叚,崁下田1叚毗連1處,帶十八份埤水并張家大圳水。因乏銀,將此業賣與林本源,交易金額為紋銀682兩。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林國華之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胡饒裕等3人
  • 日期
    年代: 1837~183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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