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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二年林光燦等三人立杜賣盡根契

本物件為西元1832年(道光12年)林光燦等3人立杜賣盡根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3,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騐訖」1枚、「□□庄業戶林瑞益圖記」2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林光燦等3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地1所開墾成田。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山腳庄、配納業主林大租谷、帶本埤溝水。林光燦等人因乏銀別創,將此田賣給林安邦。交易金額為紋銀174兩。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光燦等3人
  • 日期
    年代: 道光拾弍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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