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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一年黃孔使立杜賣絕根契(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786年(乾隆51年)黃孔使立杜賣絕根契(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5,為官府用印4枚、「清賦騐訖」1枚。立契人為黃孔使。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奶笏庄,配納大租谷、帶圳水。黃孔使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陳潭觀。交易金額為佛首銀130大元。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黃孔使
  • 日期
    年代: 乾隆伍拾壹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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