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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九年莊裕德立杜賣絕根契

本物件為西元1784年(乾隆49年)莊裕德立杜賣絕根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3,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6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騐訖」1枚、業主「理番分府給龟崙社土目□□長行記」1枚、驗證印1枚。立契人為莊裕德,有明買過水田壹所,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奶奶庄,年配納田園大租粟、帶水份7分5厘圳水、又茅厝地1座、又自己竹圍1圍、內菜園2小坵。因乏銀別創,將田厝賣與陳潭觀,交易金額為價番銀294大員。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莊裕德
  • 日期
    年代: 1784~178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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