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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四年鍾廷喜立杜賣水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799年(嘉慶4年)鍾廷喜立杜賣水田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0,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4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清賦騐訖」1枚、公見業主「□□圖記」2枚。立契人為鍾廷喜,先年兄弟鬮分有水田1所,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南勢庄河背土牛溝界內,帶本田鬮分額水、又帶土牛溝壢小坡1口、帶定大租谷。因乏銀別創,將田出賣與葉恊茂輝寶,交易金額為價銀180大元。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鍾廷喜
  • 日期
    年代: 1799~179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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