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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九年李蘭招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契

本物件為西元1829年(道光9年)李蘭招等2人仝立杜賣盡根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1,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騐訖」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李蘭招、豊吾等,有承祖父先年各偹銀共9股。同本宗叔姪會集59股,用福興濟陰弍季名字,合置水田1所,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八里坌派興直山脚庄,帶大窠溪圳水、年配納大租谷、又帶竹圍1所。管收小租谷,按作59股均分。此業出賣與林安邦,交易金額為紋銀670兩。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蘭招等2人
  • 日期
    年代: 1829~182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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