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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一年郭慶興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田業契

本物件為西元1831年(道光11年)郭慶興等2人立杜賣盡根田業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4,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6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3枚、「清賦騐訖」1枚、印章2枚。立契人為郭慶興、郭慶旺兄弟等,有承父郭文閏於嘉慶22年間,明買郭元芬水田1所,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大坪林庄青潭口,年配納官祖谷、又帶大溪大圳水10甲,年配納水租30石以上。因乏銀別創兄弟商議,將此水田等項盡行出賣與林安邦。交易金額為紋銀2294兩。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郭慶興等2人
  • 日期
    年代: 1831~183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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