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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六年林嘉謨等二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46年(道光26年)林嘉謨等2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9,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騐訖」1枚。立契人為林嘉謀、清富等,有承父遺下明買族叔林臣永水田1處計半張犁分,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大坪林水尾庄。又應得過溝田1叚8坵,地點在大林二十張庄。年分納大租谷、分配水1甲8分5厘。此業賣與林本源,交易金額為紋銀514兩6錢。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林國華之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嘉謨等2人
  • 日期
    年代: 1846~184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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