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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五年顏佛求等三人立杜賣盡根園契

本物件為西元1845年(道光25年)顏佛求等3人立杜賣盡根田園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1,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騐訖」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顏佛求、探生、六昆兄弟等,有承祖父顏遠生遺下鬮分應淂水田1處,杜賣物所在地點為西雲岩山脚庄。於嘉慶弍11用顏思名買林恩科等洲仔園竹圍厝地1所。又道光6年,明買歸管堂弟顏藔水田厝地4處,地點在西雲岩前帶有山埔私坡2口,又帶4份公坡。此業賣與林本源,交易金額為紋銀589兩。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林國華之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顏佛求等3人
  • 日期
    年代: 1845~184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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