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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年布字參千貳百捌拾號右給淡水廳業戶葉純覌之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60年(咸豐10年)3月布字3280號右給淡水廳業戶葉純覌之契尾,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陳心繹,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田園位於圭母子庄賣與業戶葉純覌為業,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110兩4錢,納稅銀3兩3錢1分2厘。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臺灣布政司
  • 日期
    年代: 1860~186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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