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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年張水旺立杜賣盡根水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60年(咸豐10年)張水旺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1,為「清賦騐訖」1枚。立契人為張水旺,有承功叔張承傳遺下水田1處,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坑仔饒平厝庄赤塗崎坑,原帶赤塗崎坑溪圳水,遞年配納坑仔社大租粟。道光13年,功叔將此田向林世英質借銀。茲回功叔故,欠債無可理還,將田業賣與林世英子,交易金額為番銀37元,除扣借銀22元,現再找付番銀15元。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水旺
  • 日期
    年代: 1860~186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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