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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九年賴詹氏立杜賣盡根田園契

本物件為西元1859年(咸豐9年)賴詹氏立杜賣盡根田園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3,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4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清賦騐訖」1枚、印章1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賴詹氏,有承夫兄弟於道光10年間,與五大房鬮分應份分得。係前嘉慶19年用賴炳名號,買過擺接社番潘光魁等墾成水田1叚。又道光5年冬再向潘光魁給招永墾旱園1叚,又買過鳳娘水田1叚,又與福德爺合買劉昌生後分各管埔園1所。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擺接社后公館溝尾。此業賣與林本源,交易金額為紋銀347兩2錢。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林國華之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賴詹氏
  • 日期
    年代: 1859~185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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