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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九年陳澤利立杜賣盡根埔園契

本物件為西元1859年(咸豐9年)陳澤利立杜賣盡根埔園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5,為「臺北縣印」1枚、「臺北縣印」半截戳記1枚、「清賦騐訖」1枚、印章2枚。立契人為陳澤利,于咸豐肆年間,有明買過黃雲兄弟應份鬮分內抽出埔園1埒,杜賣物所在地點為芡葩里海防厝庄后,年納業主配結定園租谷。因乏銀應用情,將此處物業出賣與林本源,交易金額為銀7兩4錢4分。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林國華之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澤利
  • 日期
    年代: 1859~185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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