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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九年簡厥祥立杜賣盡根水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59年(咸豐9年)簡厥祥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張數為張。戳記有10,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騐訖」1枚。立契人為簡厥祥,有承祖父簡應都于乾隆45年冬,買過陳界等水田1處、配帶大圳水份。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大坪林二十張庄,年配納大租粟、又納大坪林圳水租粟。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大租水份出賣與林本源,交易金額為紋銀678兩9錢。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林國華之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簡厥祥
  • 日期
    年代: 1859~185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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