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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七年張振福等五人立杜賣田園厝字絕根契

本物件為西元1857年(咸豐7年)張振福等5人立杜賣田園厝字絕根契,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二長房張振福振鳳、三四房張振弍振能、五房胞叔張有生等,有承祖號雲兆於乾隆年間均分鬮業。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擺接保大安藔庄,址在大坵園田,年配納屯租銀、又圍屯租銀、番大租10石、園番大租5石、帶水費谷。因乏銀別創,將此業賣與鄭和記,交易金額為紋銀570兩4錢。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振福等5人
  • 日期
    年代: 1857~185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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