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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八年張圳立杜賣盡根水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58年(咸豐8年)張圳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1,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驗訖」1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張圳等,有承祖父張豆於道光6年冬,明買過謝寶瑤水田1處,又承買謝魁呈水田臚處2宗田業,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大坪林庄獅頭山脚,帶有竹園田藔5間、帶大坪林圳水9分6厘5毫。將此業賣與林本源,交易金額為紋銀626兩2錢。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林國華之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圳、張圳
  • 日期
    年代: 1858~185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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