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咸豐八年廖華茂等七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58年(咸豐8年)廖華茂等7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2,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驗訖」1枚、半截戳記1枚、其餘1枚。立契人為廖華茂兄弟等,前嘉慶20年冬,有合出本銀用榮華名號,明買過童茂生等鬮分應份水田1處,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擺接保貨倦庄、帶新圳以地易水水份、又帶大埤圳水。其水田毗連壹處計分為4叚。將此業賣與林本源,交易金額為紋銀285兩2錢。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林國華之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廖華茂等7人
  • 日期
    年代: 1858~185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