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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六年何迎彩等四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56年(咸豐6年)何迎彩等4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0,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騐訖」1枚。立契人為何遞彩冠、何遞進喜等兄弟,有於道光11年冬,用何大煥等兄弟名號明買過林慶及等水田1處、配帶大股圳水,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擺接保彰和庄二十八張。其水田毗連1處,年配納業主林大租粟、配納水租粟。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2叚帶大租水份賣與林本源,交易金額為紋銀429兩6錢6分。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林國華之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何迎彩等4人
  • 日期
    年代: 1856~185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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