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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二年黃日等五人立杜賣契

本物件為西元1852年(咸豐2年)黃日等5人立杜賣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2,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新設臺北府新竹縣用印(漢滿文並列)」5枚、「新設臺北府新竹縣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驗訖」1枚、半截驗訖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黃日雲、淵、凌、枝、萬全等,有承祖父自墾得埔田1叚,杜賣物所在地點為芝葩里海豐厝大坵園庄。于道光27年間雲等,將此業契鬮書賣與林本源承管。年配納大租谷。因乏銀別用,願將留存之山埔出賣與林本源,交易金額為番佛銀番庫秤銀7兩4錢4分。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林國華之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黃日等5人
  • 日期
    年代: 1852~185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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