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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二年陳奇來等二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52年(咸豐2年)陳奇來等2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2,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新設臺北府新竹縣用印(漢滿文並列)」5枚、「新設臺北府新竹縣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驗訖」1枚、半截驗訖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陳奇來、仝出嗣男陳恊瑞、奇來、長房伯父陳文彩,有承祖父鬮分遺下應得長孫業水田壹埒計玖坵,杜賣物所在地點為芝葩里埔項大竹圍庄。原帶參眉陂圳水,其水田1埒9坵,年配納業主林大租粟。因堂兄陳春在日有侵欠債項無可理還來,將此業賣與林本源,紋銀41兩5錢4分。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林國華之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奇來等2人
  • 日期
    年代: 1852~185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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