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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元年簡泉水立杜賣盡根斷田厝鬮書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51年(咸豐元年)簡泉水立杜賣盡根斷田厝鬮書印契字,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簡泉水。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叚、茅屋1座。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擺接堡永豐庄,配大圳水、納林業主大租谷、又納雷裡社番口粮。簡泉水因乏銀別用,將此田賣給瑞和號。交易金額為紋庫銀800兩。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簡泉水
  • 日期
    年代: 咸豐元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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