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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元年簡泉水立杜賣盡根斷田厝鬮書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51年(咸豐元年)簡泉水立杜賣盡根斷田厝鬮書印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0,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用印(漢滿文並列)」5枚、「淡水廳用印(漢滿文並列)」半截戳記2枚、「清賦驗訖」1枚。立契人為簡泉水,有承父遺下鬮書份得水田1叚,併帶茅屋1座。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擺接堡永豐庄尖山脚,水田年帶納林業主大租谷、又納雷裡社番口糧租谷。因乏銀別用,將此田厝賣與瑞和號,交易金額為紋庫銀800兩。此約土地需納雷裡社番口糧租谷,表示此筆土地與熟番有關,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簡泉水
  • 日期
    年代: 1851~185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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