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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年李衍魯等二人立杜賣盡根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30年(道光10年)李衍魯等2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2,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騐訖」1枚、「八朝□瑞祖記」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李衍魯、團圓兄弟等,有承祖父遺下鬮書內水田1處,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擺接保芎蕉脚庄,年納水租粟、又帶番租粟,自食大陂圳水。魯兄弟等乏銀凑用,將此水田出賣與族內李成興,交易金額為價銀600大元。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衍魯等2人
  • 日期
    年代: 1830~183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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