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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六年陳媽擇立杜賣盡根園屋契

本物件為西元1846年(道光26年)陳媽擇立杜賣盡根園屋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9,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騐訖」1枚。立契人為陳媽擇,前道光20年夏,自己有明買蓋用等竹圍埔園1所,帶茅屋5間廁池2口,杜賣物所在地點為興直保頭重庄,其埔園年配納業主陳大租銀。因乏銀別創,將此埔園賣與林本記,交易金額為紋銀124兩。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媽擇
  • 日期
    年代: 1846~184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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